关于2017年发布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5号)相关政策问答如下:
1.“外专百人计划”的目标是什么?
答:第二条,“外专百人计划”的目标是,围绕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引进100名左右非华裔高层次外国专家,每年引进5-10名。
2.“外专百人计划”申报的标准有哪些?
答:第七条“外专百人计划”的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一般应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国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河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对河北省确需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3.“外专百人计划”项目分类是什么?
答:第八条“外专百人计划”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一)长期项目指外国专家及团队引进后在省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短期项目指外国专家及团队引进后在省内连续工作2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4.“外专百人计划”的待遇和支持措施有哪些?
答:第十四条 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外专百人计划”,按规定程序拨付到用人单位。
(一)对按计划引进的“外专百人计划”专家,长期项目给予每人不超过100万元的安家费,短期项目每人不超过50万元的安家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给予科研经费补贴,其中长期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短期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优先推荐“外专百人计划”专家参加省政府“燕赵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的评选。
第十六条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的申报人选优先从“外专百人计划”专家中产生。